100學年度第2學期證照獎勵申請
一、證照之發照日期須為100年8月1日至101年1月31日期間。
二、本次獎勵金申請時間為101年2月20日(一)至3月5日(一)止。
三、請同學依據本處公告之100學年度證照獎勵清冊提出申請。
四、申請表件可至教務處首頁→課務組→表單流程→學生考取專業技能證照申請表下載。
五、同學須另將證照(檔案為JPG格式)上傳至學習歷程檔案系統。
六、逾期、缺件或資料填寫不全者歉難受理。
二、本次獎勵金申請時間為101年2月20日(一)至3月5日(一)止。
三、請同學依據本處公告之100學年度證照獎勵清冊提出申請。
四、申請表件可至教務處首頁→課務組→表單流程→學生考取專業技能證照申請表下載。
五、同學須另將證照(檔案為JPG格式)上傳至學習歷程檔案系統。
六、逾期、缺件或資料填寫不全者歉難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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